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: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人函[2019]4号)的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选范围和条件
(一)推选范围。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、曾获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。
(二)基本条件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,坚持践行“四有好教师”“四个引路人”和“四个相统一”要求,政治强、情怀深、自律严、人格正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,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二、推荐名额
我校可推荐1人。
三、推荐人选报送材料
(一)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(附件1)。
(二)详细事迹材料(见附件2教书育人楷模详细事迹样例)。
根据工作进度,以上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,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。
四、推选要求
(一)总支、直属支部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,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,以师德表现、工作实绩与岗位贡献作为衡量标准,精心甄选,严格推荐,好中选优。
(二)注重对候选人事迹的发掘,提供的候选人详细事迹要做到内容详实准确、感染力强,有具体事例,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,在格式上要有题记和二级标题,字数在5000字以内。
(三)要以事迹为基础,重点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。
(四)请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邹丽琼OA平台。 联系人:邹丽琼 联系电话:0519-86332210。
人事处
2019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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